UKCA(英国符合性评定)标志是拟进入英国市场(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产品必须加贴的新的英国市场准入标志。它覆盖了大部分原来需要使用 CE 标志的产品。
UKCA标志在欧盟市场将不被认可。凡是原本要求使用CE标志的产品在销往欧盟市场的时候依然需要使用CE标志。
在此处可以了解英国政府的相关信息: https://www.gov.uk/guidance/using-the-ukca-mark-from-1-january-2021
虽然英国政府已经确认 UKCA 标志将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但只要CE标志的使用是基于和英国法规一致的欧盟相关法规,则该CE 标志将继续被认可,直至 2021 年结束。不过,自 2022 年开始,UKCA 标志将作为产品进入英国市场的唯一准入性标志。
对于进入欧盟27国市场的产品,CE 标志将继续被认可。
目前 CE 标志法规和指令所覆盖的大部分产品也将归于 UKCA 标志所覆盖的产品范围内。在此处可以了解英国政府的相关信息: https://www.gov.uk/guidance/using-the-ukca-mark-from-1-january-2021
UKCA信息速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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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市场准入 |
欧盟市场准入 |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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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标志 (强制性标志) |
UKCA,CE |
CEor (CE+UKNI) |
CE |
1)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不单独被欧盟市场以及北爱尔兰市场所接受。 2)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自2022年1月1日不能单独作为英国市场的准入标志。如果产品的CE标志是基于更新后的欧盟法规,则将不能继续在英国市场流通。 3)由非英属欧盟公告机构基于欧盟法规执行的符合性评估; 4)由英属欧盟公告机构基于欧盟法规执行的符合性评估。该标志不被欧盟市场接受。 |
适用市场 |
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 |
北爱尔兰 |
欧洲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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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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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志须等比例缩放,如无特殊要求,标志高度至少5毫米高;标注在产品上,产品铭牌上或包装上,须确保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可参考相关法规。 只有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有权在产品上使用标志。 2023年1月1日之前,针对大多数产品(除了医疗设备,轨交系统,建筑类产品,民用爆炸物品)而言,UKCA标志可以打在黏贴在产品上的标贴上或产品附带的文件上。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大多数情况下,UKCA标志必须直接打在产品上。 6)位于北爱尔兰的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依然可以通过CE或(CE+UKNI)直接进入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市场,不受过渡期影响。 UK(NI)标志不得单独使用。 |
技术文档 |
一般至少包括: -产品的描述; -产品图纸及相关说明 -符合法规基本要求的评估依据 -设计计算结果,所执行测试描述等 -测试报告 -产品使用、安装说明 |
7)须根据各法规具体要求准备技术文档,且技术文档在产品投放市场后须保留至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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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声明 |
一般至少包括: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如适用)的名称和完整地址 -产品型号和批号 -产品制造商为产品的符合性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执行符合性评估的授权机构信息(如:英国授权机构名称、地址,授权号,证书信息等)(如适用) -产品所符合的相关英国法规信息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如适用)的签名 -符合性声明发布的日期 -其他相关信息 |
一般至少包括: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如适用)的名称和完整地址 -产品型号和批号 -产品制造商为产品的符合性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执行符合性评估的授权机构信息(如:公告机构名称、地址,公告号,证书信息等)(如适用) -产品所符合的相关欧盟法令信息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如适用)的签名 -符合性声明发布的日期 -其他相关信息 |
8)须根据各法规具体要求准备符合性声明,并在产品投放市场后须保留至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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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CA相关法规 |
玩具(安全)法规2011 |
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
9)目前英国和欧盟法规从技术角度来看基本保持一致。 UKCA还包括了医疗设备,轨交系统,建筑类产品,民用爆炸物品。不过这些产品还需符合一些其他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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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用船只法规 2017 |
娱乐用船只及个人船舶指令(2013/53/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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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法规2016 |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指令 (2014/29/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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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法规 2016 |
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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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安全)法规 2016 |
低电压指令(2014/35/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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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动称重仪器法规 2016 |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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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法规 2016 |
测量仪器指令(2014/32/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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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法规 2016 |
电梯指令(2014/33/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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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法规 2016 |
防爆指令(2014/34/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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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设备法规 2017 |
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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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安全)法规 2016 |
承压设备指令(2014/68/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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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装备法规 |
个人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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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法规 |
燃气具法规 (EU) 2016/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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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供应(安全)法规2008 |
机械设备指令(2006/42/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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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使用设备在环境中的噪声排放法规2001 |
室外噪声指令(2000/14/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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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相关产品和能源信息的生态设计法规 2019 |
锅炉能效指令(92/42/EEC) 以及 为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指令(2009/125/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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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发生器法规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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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法规2012 |
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 -(2002/95/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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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BS标准 |
欧盟协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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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基于自身业务及未来市场准入的需求采取相关措施,为UKCA标志做好准备。
如果您的产品需要由公告机构提供第三方符合性评定服务,则您需要核实它们是否能够提供与UKCA标志相关的服务。只有UKCA标志的授权机构才能够提供此类服务。我们可以随时与希望申请UKCA标志的您合作。
如果您的产品需要公告机构提供第三方符合性评定服务,并且如果此类服务之前是由英国公告机构所执行的,那么在英国和欧盟之间未达成进一步协议的情况下,您的CE标志将不再有效。
由此,为了维持您的CE标志的有效性,您需要尽快与那些注册于欧盟27个成员国的公告机构合作以维持CE标志的有效性。届时,您的CE标志才能继续在欧盟获得认可,而该CE标志在英国市场也将暂时被接受,直至2021年结束。
好的消息是欧测能够提供帮助。请联系我们,电话:400-088-2220 | 021-62563300,电子邮件:ce@ou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