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标志一般由以下5个部分构成:
①防爆标志EX:表示该设备为防爆电气设备;
②防爆结构形式:表明该设备采用何种措施进行防爆,如d为隔爆型,p为正压型;i为本安型等;
③防爆设备类别:分为两大类:I为煤矿井下用电设备、II非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④防爆级别:分为A、B、C三级,说明其防爆能力的强弱;
⑤温度组别:分为T1~T6六组,说明该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值。
(1)隔爆型具有隔离外壳的电气设备,能把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其向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爆。
(2)增安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3)本质安全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或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风充气型或正压型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采用国标GB3836—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未包括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部件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处置。
(8)粉尘防爆型为了防止爆炸性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加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坑或沟槽,并且有足够的强度。
(9)无火花型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火花,电弧和高温表面的电气设备,适用于2区。
防爆结构型式的适用区域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按各自的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我国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一致)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Ⅱ类电气设备分类
Ⅱ类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 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按引燃温度分组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
MICR性质: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与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
中国规定气体、蒸气危险物质按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级,ⅡB级和ⅡC级。
如电气设备为Ⅰ类隔爆型,标志为ExdⅠ。
如电气设备为ⅡB类隔爆型温度组别为T4组,标志为ExdⅡBT4。
如电气设备为Ⅱ类增安型温度组别为T2组,标志为ExeⅡT2。
如电气设备为ⅡA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的,标志为ExiaⅡAT5。
如电气设备为ⅡC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T5组的关联设备,标志为Ex(ib)ⅡCT5。
如电气设备为Ⅱ类浇封型T4组,标志为ExmⅡT4。
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类型,则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型式,如主体采用增安型内装ⅡC类防爆部件,温度组别为T4,标志为ExedⅡCT4。
如主体为正压型,包含类T4组隔爆型,本质安全型ib级,浇封型部件,温度组别为T4组,标志为ExpdibmⅡBT4。
1.IP防护等级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将灯具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灯具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2.标志的构成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灯具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灯具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两个标示数字所表示的防护等级如表一及表二。
IP防护类别是用两个数字标记的:
例如一个防护类别 IP X X
标记字母
第1个标记数字
第2个标记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