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2022年12月20日第198号决议《关于对2012年12月25日第293号决议的修订》将于2023年5月6日正式生效。届时对于EAC证书的签发将有如下调整:
1.证书上须放置可以链到接备案页的二维码(QR-Code);
2.证书签发依据中,除以往的试测报告和验厂报告信息外,还需注明执机行构的名称、注册号及负责专家信息;
3.证书中需额外注明如下内容:
- 证书仅适用于样抽日期之后通过测试及检验的产品;
- 代理人协议日期及编号须注明在补充信息中;
- 2023年5月6日后之签发的证书中,样品的生产日期须注明在EAC证书的补充信息中,无此信息证书将予不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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